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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知识
党务基础知识 更新时间:2022-03-09 43人已阅读

党务基础知识

  第一部分 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中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之一,是党的建设的组成部分,也是党员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它直接关系着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是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实现党在现阶段的政治任务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大问题。因此,发展党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发展党员。这是我们现阶段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207-212页,共分为六章内容: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第三章是预备党员接收;第四章是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的转正;第五章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第六章是附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程序(157-167)

  (一)申请条件:党章第一条规定。强调十八岁,是因为一个人到了十八周岁才算成年,同样我国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才能有比较确定的政治判断力,才能对申请入党这样的行为有自我决定的能力。(因此,在学校在发展学生党员要注意这一点)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57)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3、(党支部、培养人)培养教育、定期考察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定期考察,培养人每半年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同时集中短期培训,时间一般5至7天,学习《党章》、党史、党的基本知识,未经培训者一般不发展入党。

  (三)确定发展对象(158)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报机关工委(党委)审批。(审批批复后申请人才可填写志愿书,党支部做好下面有关工作才可开会吸收预备党员)。

  (四)吸收预备党员

  1、党支部进行政治审查(159)

  政审的主要方法:同本人谈话了解;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根据调查材料,支部要形成一份综合政审材料。

  2、关于拟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

  3、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162)

  ①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

  ②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③介绍人介绍情况并发表意见;

  ④党小组、党支委代表汇报审查意见;

  ⑤其他党员发表意见;

  ⑥大会讨论;

  ⑦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表决。申请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含因故不能到会者以书面形式提

  出的赞成意见),方为通过;

  ⑧党支部书记作会议总结,提出希望和要求。

  5、填写党支部决议

  6、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和填写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7、上报机关工委(党委)审批(164)

  8、预备党员入党宣誓(165)

  (五)预备党员转正(166)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关于×××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

  3、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4、上报机关工委(党委)审批

  5、材料归档

  二、发展党员报送材料

  (一)确定发展对象报送材料

  ①入党申请书 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③学习培训成绩单 ④申请人思想汇报

  (二)报批吸收预备党员报送材料

  ①入党申请书 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③学习培训成绩单 ④政审材料(格式见下面常用文体及要求)

  ⑤公示材料 ⑥ 《入党志愿书》

  ⑦申请人思想汇报

  (三)预备党员转正报送材料

  ①入党申请书 ②学习培训成绩单

  ③《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④政审材料

  ⑤公示材料 ⑥ 《入党志愿书》

  ⑦申请人思想汇报 ⑧转正申请书

  ⑨预备期综合考察材料

  (四)入党归档材料

  上述9份材料和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批复全部归档。

  三、发展党员常用文体及要求

  (一)入党申请书(221-224)

  (二)入党志愿书 (230-233)

  ( 三 ) 申请人思想汇报(224-228)

  (四)转正申请书(233-235)

  (五)关于×××同志的政审报告

  (六)预备期综合考察材料

  (七)发展党员调查材料格式

  附调查材料内容:

  1 、该同志的职业、职务、政治面貌、思想的工作表现如何?

  2 、该同志在 “ 文革 ” 、“ 89 年政治风波”及与“法轮功”的斗争等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如何?

  3 、该同志的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如何?

  4、有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部分 党(总)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一、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1、党支部向机关工委(党委)请示(格式见下面常用文体)

  ①换届的理由及时间;

  ②下届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含20%的差额)。

  (注意: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2、机关工委(党委) 审批

  ①审查换届理由是否充分,时间安排是否恰当;委员候选人名额是否合理;选举办法是否符合《党章》规定;

  ②对委员候选人进行了解考察;

  ③批复,同意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

  ①总结本届党支部的工作,拟定选举办法(草案);

  ②研究决定换届的日期、议程等有关事项;

  ③推荐监票人。

  4、召开党员大会选举

  ①党支部书记作工作报告,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②宣读机关工委(党委)同意进行换届选举的批复;

  ③通过选举办法;

  ④通过监票人、计票人;

  ⑤按选举程序进行选举;

  ⑥宣布选举结果。

  5、召开第一次支委会

  ①新一届支委会推荐出召集人;

  ②无记名投票选举党支部正、副书记;

  ③讨论各委员的具体分工。

  6、向机关工委(党委)报告选举结果情况(格式见下面常用文体)

  ①换届选举概况;

  ②当选的党支部委员和正、副书记名单以及各人得票数。

  7、机关工委(党委)审批

  研究同意后,下发换届选举结果报告的批复。

  8、党支部材料归档

  ①有关换届选举的请示、文件资料;

  ②机关工委(党委)的批复文件。

  第三部分 党员和党组织管理

  一、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1、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由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已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2、如何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1)党员凭支部出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机关工委(基层党委)办理转移手续。

  (2)持机关工委(基层党委)出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接收关系的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直至转到新单位所在党支部,将介绍信交支部组织委员。

  (3)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注明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和党费缴交月份。

  (4)转移组织关系一般要求由本人或者单位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到机关工委(基层党委)办理,不要委托他人代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本人携带。

  (5)本市范围内,机关工委(基层党委)可互转组织关系;转往市外的,经机关工委(基层党委)再到市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市外转入的,经市委组织部再到机关工委(基层党委)办理接转手续。

  二、党委与党组的区别

  1、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党组

  第四十六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3、党委与党组的区别

  ①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党组是由党的委员会决定,它的成员、书记、副书记都是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决定的。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②党的委员会可以批准接收或直接接收党员,党组却不能。

  ③党的委员会可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④党的委员会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一般不能召开这些会议。

  三、党费的收缴

  2008年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费交纳比例做出调整,新的党费收缴标准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四、党员统计

  五、党员退党问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含出国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一部分 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中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之一,是党的建设的组成部分,也是党员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它直接关系着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是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实现党在现阶段的政治任务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大问题。因此,发展党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发展党员。这是我们现阶段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207-212页,共分为六章内容: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第三章是预备党员接收;第四章是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的转正;第五章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第六章是附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程序(157-167)

  (一)申请条件:党章第一条规定。强调十八岁,是因为一个人到了十八周岁才算成年,同样我国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才能有比较确定的政治判断力,才能对申请入党这样的行为有自我决定的能力。(因此,在学校在发展学生党员要注意这一点)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57)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培养人)培养教育、定期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定期考察,培养人每半年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同时集中短期培训,时间一般5至7天,学习《党章》、党史、党的基本知识,未经培训者一般不发展入党。

  (三)确定发展对象(158)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报机关工委(党委)审批。(审批批复后申请人才可填写志愿书,党支部做好下面有关工作才可开会吸收预备党员)。

  (四)吸收预备党员

  1、党支部进行政治审查(159)

  政审的主要方法:同本人谈话了解;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根据调查材料,支部要形成一份综合政审材料。

  2、关于拟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

  3、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162)

  ①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

  ②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③介绍人介绍情况并发表意见;

  ④党小组、党支委代表汇报审查意见;

  ⑤其他党员发表意见;

  ⑥大会讨论;

  ⑦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表决。申请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含因故不能到会者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赞成意见),方为通过;

  ⑧党支部书记作会议总结,提出希望和要求。

  5、填写党支部决议

  6、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和填写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7、上报机关工委(党委)审批(164)

  8、预备党员入党宣誓(165)

  (五)预备党员转正(166)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关于×××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

  3、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4、上报机关工委(党委)审批

  5、材料归档

  二、发展党员报送材料

  (一)确定发展对象报送材料

  ①入党申请书 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③学习培训成绩单 ④申请人思想汇报

  (二)报批吸收预备党员报送材料

  ①入党申请书 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③学习培训成绩单 ④政审材料(格式见下面常用文体及要求)

  ⑤公示材料 ⑥ 《入党志愿书》

  ⑦申请人思想汇报

  (三)预备党员转正报送材料

  ①入党申请书 ②学习培训成绩单

  ③《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④政审材料

  ⑤公示材料 ⑥ 《入党志愿书》

  ⑦申请人思想汇报 ⑧转正申请书

  ⑨预备期综合考察材料

  (四)入党归档材料

  上述9份材料和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批复全部归档。

  三、发展党员常用文体及要求

  (一)入党申请书(221-224)

  (二)入党志愿书 (230-233)

  (三) 申请人思想汇报(224-228)

  (四)转正申请书(233-235)

  (五)关于×××同志的政审报告

  (六)预备期综合考察材料

  (七)发展党员调查材料格式

  附调查材料内容:

  1 、该同志的职业、职务、政治面貌、思想的工作表现如何?

  2 、该同志在 “ 文革 ” 、“ 89 年政治风波”及与“法轮功”的斗争等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如何?

  3 、该同志的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如何?

  4、有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部分 党(总)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一、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1、党支部向机关工委(党委)请示(格式见下面常用文体)

  ①换届的理由及时间;

  ②下届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含20%的差额)。

  (注意: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2、机关工委(党委) 审批

  ①审查换届理由是否充分,时间安排是否恰当;委员候选人名额是否合理;选举办法是否符合《党章》规定;

  ②对委员候选人进行了解考察;

  ③批复,同意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

  ①总结本届党支部的工作,拟定选举办法(草案);

  ②研究决定换届的日期、议程等有关事项;

  ③推荐监票人。

  4、召开党员大会选举

  ①党支部书记作工作报告,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②宣读机关工委(党委)同意进行换届选举的批复;

  ③通过选举办法;

  ④通过监票人、计票人;

  ⑤按选举程序进行选举;

  ⑥宣布选举结果。

  5、召开第一次支委会

  ①新一届支委会推荐出召集人;

  ②无记名投票选举党支部正、副书记;

  ③讨论各委员的具体分工。

  6、向机关工委(党委)报告选举结果情况(格式见下面常用文体)

  ①换届选举概况;

  ②当选的党支部委员和正、副书记名单以及各人得票数。

  7、机关工委(党委)审批研究同意后,下发换届选举结果报告的批复。

  8、党支部材料归档

  ①有关换届选举的请示、文件资料;

  ②机关工委(党委)的批复文件。

  第三部分 党员和党组织管理

  一、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1、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由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已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2、如何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1)党员凭支部出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机关工委(基层党委)办理转移手续。

  (2)持机关工委(基层党委)出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接收关系的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直至转到新单位所在党支部,将介绍信交支部组织委员。

  (3)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注明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和党费缴交月份。

  (4)转移组织关系一般要求由本人或者单位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到机关工委(基层党委)办理,不要委托他人代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本人携带。

  (5)本市范围内,机关工委(基层党委)可互转组织关系;转往市外的,经机关工委(基层党委)再到市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市外转入的,经市委组织部再到机关工委(基层党委)办理接转手续。

  二、党委与党组的区别

  1、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党组

  第四十六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3、党委与党组的区别

  ①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党组是由党的委员会决定,它的成员、书记、副书记都是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决定的。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②党的委员会可以批准接收或直接接收党员,党组却不能。

  ③党的委员会可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④党的委员会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一般不能召开这些会议。

  三、党费的收缴

  2008年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费交纳比例做出调整,新的党费收缴标准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四、党员统计

  五、党员退党问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含出国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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